首页 学校概况依法治校
(1) 所有物品分类登记。共一式三份,总务处一份,保管室一份,财物保管者或使用对象一份。
(2) 需要进出库的物品必须作好登记,每学期清查一次。
(3) 低值易耗品分类建帐,审批后方可领用,两月清帐一次。
(4) 学校所有财产要做到有物有帐,帐物相符。
(5) 保管室内的物品做到排列有序、整齐清洁,保管妥善。
2. 保管员要切实管好教师住房财产,调出调进教师必须做好住房和房内财产的交接手续。
(1) 新分配来的教师或新调进的单身教职工,可配置下列用具:单人床一付,桌子一张,椅子一把,其余用品自备。单身教职工成家后,以上用具要如数归还学校,如不归还每月收取用具成本的十分之一的折旧费。其他教职工原则上学校不配备生活用具。
(2) 调出教职工要先清理财产,再由保管员锁门,并由保管员写出条据交会计室,才能转工资关系,财产有损失者照价赔偿。
(3) 各处室和办公室财产一次性配齐,由该处室负责人管理,不得随意搬动,更不得随意搬到各自宿舍去,如有损失追查该处室责任。
(4) 学校教室、寝室财产,期初班主任点数签字,期末清理,如有损失,根据《财产管理的处罚规定》处罚。
(5) 凡教师办公用品每期开学时一次发清,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,一般在平时不领用办公用品,以便抽出时间抓好财产管理工作和保管室的清理工作。
3. 校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,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清查,发现损坏、丢失照价赔偿。
4. 学校特聘外籍教师,总务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生活用具。
5. 保管员要做到按时上下班,坚守工作岗位,履行工作职责,有事外出,须在门上挂牌说明,工作中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。保管员或指定负责人必须配好管好办公室、教室、学生寝室钥匙。班主任学年初到保管室领取学生教室、寝室钥匙,学年末要将钥匙交还给保管员。如若平时锁坏,必须报告总务处,通知木工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