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学校概况依法治校
本着“求真务实,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就来宾招待问题作出如下决定:
一.学校来客招待,须经校长或主管校级领导同意后,先填写《来宾招待报告单》(报告招待人数、地点、标准及作陪领导),报校办备查。
一.学校来客招待,须经校长或主管校级领导同意后,先填写《来宾招待报告单》(报告招待人数、地点、标准及作陪领导),报校办备查。
二.“同城不招待”作为一条基本原则。如特殊情况需招待,由校长批准。
三.招待进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,特殊情况在外进餐,须由校长批准。
四.进餐标准:5人以下,100元左右;6—10人,200元左右。
五.招待对象为主要部门或主管部门领导,作陪人员为主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。
六.招待报销时,须先持《来宾招待报告单》和有效票据到校办和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本规定从2004年2月1日起执行。
2004年元月30日